西安出差的曲阜人李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被人在山东盗刷近20万元!李先生当即报警!而根据短信提醒,这张卡在山东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又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元。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别人是怎么把钱提走的? 事发突然,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接下来,你会怎么做?而李先生接下来都做了什么?↓↓ 李先生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并于当日用其随身携带的该借记卡在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元,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元 之后,李先生又赶到xx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该案正在侦查中。 随后,李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银行向其赔偿19元。 法院:银行未尽保障义务原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用户自己承担责任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卡被盗刷责任在李先生。根据银行相关办卡章程,里面明确约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或卡片保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从这个约定看,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银行举证不能法院维持原判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在李先生否认本人取款的情况下,应由银行提供证据证明他取走了该款项或对存款的被盗存在过错。 银行称因李先生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导致损失,也没有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认为,银行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李先生的责任,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因为李先生通过本人存取款和报警的时间与异地取款的时间,可证明在山东取款的并非本人,银行卡也不是他所持有的银行卡。所以应为他人异地用伪卡取款。(可联系李先生发现被盗刷的时候立刻做出的四个举动,你们就会明白了!) 很重要必须提醒!如果你发现被盗刷一定要马上证明真卡在手如银行卡被盗刷,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本案中李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 首先,当事人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 其次,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当事人手中; 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此外,一般这类案件银行都会主张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银行的这种主张其实并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的规定,此类民事案件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露,以免留下隐患。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版权归原著所有 可能是骗子越来越聪明了,手段越来越高明了,现在总是会发生一些银行卡被盗刷,支付宝莫名少钱等这类案件! 所以,萌萌哒的泰安网网友们,这个简直是天大的好方法,一定要记下来哟! 曲阜生活圈:qufu 白癜风患者感恩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