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济宁市有2个司法所和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济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职责定位,以司法所“规范提升年”“品牌引领年”“整体跨越年”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树标杆、创品牌”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维护济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模范司法所 (2个) 泗水县司法局中册司法所金乡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3名) 姜守绅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李营司法所所长李媛媛(女)曲阜市司法局鲁城司法所所长张守志梁山县司法局梁山街道司法所所长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编校:孔英明韩伟 审核:孔繁鹏往期精选 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服务队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创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模式 济宁市召开全市公证工作暨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改阶段动员部署会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