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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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本科护理人员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年护理岗位招聘计划和年招聘第一批拟录用人员情况,经研究,现对护理岗位本科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15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热爱护理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无药物过敏史、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三)出生年月要求:28周岁及以下(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及相关要求: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高校至届护理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成绩过四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达到学位要求。

  (五)执业或专业资格要求:

  、、、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六)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身高不低于cm。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年5月1日7:30至年5月10日17: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邮箱   2.联系—;联系人:杨科长。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应届生: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学习阶段成绩、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

  历届生: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扫描件。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年7月1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3号)规定,我院年招聘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系列待遇。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

  (二)信息-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本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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