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梁山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37号)》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13号)》,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在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政策和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作适当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监督电话、入学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户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行为。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服务区划分(以居住地房产证明为依据)

(一)乡镇(街道、区)中小学服务区划分。各乡镇(街道、区)中学招收本乡镇(街道、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中杨营镇中学招收本镇中心小学、京九小学、碌庙小学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开发区中学另外招收杨营镇董楼、育英、阳光三处小学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街道、区)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各小学服务区由各乡镇(街道、区)教办负责划定并组织实施。

(二)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划分(片区重合的区域为公共服务区)

1.第一实验小学:(1)水泊中路以东,交通路以北,水泊东路、青龙山以西,青年路以南片区;(2)水泊西路以东,人民南路以南,金城路以北,水泊中路以西片区;(3)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北,凤园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片区。(4)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5)凤园路以东,金城路以南,新商业街以北,水泊新路以西片区。

2.第二实验小学:(1)水泊中路以西,龟山、凤凰山以东,原物资局(含物资局院)以南,人民南路以北;(2)水泊西路以西,文化路以北,凤园路以东,人民中路以南片区。

3.第三实验小学:(1)水泊新路以西,新商业街以南,省道以北,西环路以东片区。(2)锦绣城南区、北区。

4.第四实验小学:(1)新城区(原国道、天罡路以东,杏花村路以南,运河以西,水浒大道以北);(2)刘集、邵楼村户籍的子女。其中流畅河社区子女入后孙庄小学就读;丁堂村户籍子女入丁堂小学就读。

5.第五实验小学:(1)招收郝山头村、马振杨村、独山村户籍的子女;(2)张坊村以南,水泊新路以东,省道以北片区。

6.第六实验小学:(1)新城区(原国道、天罡路以东,杏花村路以南,运河以西,水浒大道以北);(2)郑垓村户籍的子女;(3)刘集、邵楼村户籍的子女。

7.第七实验小学:(1)省道以南,西环路以东,水泊南路以西,水浒大道以北片区。(2)独山路以南,凤园路以东,省道以北,水泊新路以西片区。(3)新城区龙城御园。

8.第八实验小学:(1)凤园路、凤凰山、龟山以西,迎宾路以北,西环城路以东,工人路以南(城区)片区;(2)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3)原凤山小学服务区户籍的子女新入一年级,按照就近原则到原凤山小学、八实小就读。(4)吕屺口小学服务区户籍的子女新入一年级,按照就近原则到吕屺口小学、八实小就读。

9.第九实验小学:(1)水泊东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人民北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城区);(2)人民北路以南,越山北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城区);(3)工人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青年路以北,任庄村以西(城区)片区;(4)工人路以南,水泊北路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

10.北关小学:(1)工人路以北片区;(2)水泊北路以西,原物资局以北片区;(3)工人路以南,水泊北路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

11.南关小学(为三实小代招):水泊西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2)金泊园市场。

12.县实验中学:人民中路以南城区。

13.县第二中学:(1)人民中路以北城区。(2)水泊街道后集、茶庄、任庄、郑垓4处小学服务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14.韶华中学:(1)龟山河以北城区。(2)梁山街道丁庄、关庄、陈楼、前码头、后码头五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5.曲阜师范大学附属梁山中学:新城区(原国道、天罡路以东,杏花村路以南,运河以西,迎宾大道以北)。自主招生部分见曲阜师范大学附属梁山中学招生简章。

16.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儿童入学。盲童和听障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轻度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也可在其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三)梁山街道及水泊街道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梁山街道中学、水泊街道中学仍按原服务范围招生。

1.梁山街道一中招收凤山、吕屺口、张坊3处小学服务区户籍和郝山头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水泊街道中学招收:(1)前集、邓庄、庄楼、林庄、孔坊、马振杨等6处小学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前孙庄、洼王、刘集、邵楼4村户籍小学毕业生。

3.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各中小学在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按“就近就便”的原则,招收学校周边农村进城购房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面向全县招生,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13号)执行。

四、报名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中小学。各乡镇(街、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由所在小学、幼儿园将小学毕业生、幼儿的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本服务区的初中、小学,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

(二)县直中小学。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由所在小学、幼儿园按以下不同情况,分类将小学毕业生、幼儿的户口薄、家长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学生所在服务区的初中、小学,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县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学校严格按要求审核学生入学信息材料,同时各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学生信息材料真实有效,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提供的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私有房产(全部产权),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户口薄报名。(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和梁山县居民住房及附属物调查确认表)。

2.具有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口),本人无房产的居民直系子女,经入户调查,按现实居住地在本服务区学校入学。需提交近亲属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正式的租房合同(两年及以上)、父母身份证、户口薄。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子女在县直中小学入学。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及部队、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

4.为梁山发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项目外地来梁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子女在县直中小学就读。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薄,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5.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的子女入学。属进城经商的,需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正式的租房合同、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实目前正在营业中);属进城务工的,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薄、与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两年及以上),租房合同。

6.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私有房产(全部产权),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确已入住(学校入户核实)的居民子女,需提交购房合同、父母身份证、户口薄报名入学。

7.未尽事宜,由县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解决。

五、材料审核

农村中小学学生信息材料由各乡镇(街、区)教办组织辖区内学校统一审核。县直中小学学生信息材料分别由县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招生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核实后的结果,由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对相关部门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入学学生名单,并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街、区)中小学,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县直中小学。

1.中学72个班。其中:实验中学28个班,县二中14个班,曲阜师范大学附属梁山中学24个班,韶华中学6个班。

2.小学66个班。其中,第一实验小学16个班,第二实验小学4个班,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第四实验小学8个班,第五实验小学8个班,第六实验小学4个班,第七实验小学4个班,第八实验小学4个班,南关小学2个班,北关小学4个班,第九实验小学6个班。

3.特殊教育学校2个班。智障班2个,班额6--8人,年龄8-10岁(招生办法:面试、评估)。

七、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7月20日—8月31日之间进行。

(一)7月20日—7月22日,宣传招生政策,学生家长准备报名信息材料。

(二)7月23日—7月25日,各幼儿园按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收取并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所需的材料,各小学按各初中招生服务范围收取并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所需的材料,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

(三)7月26日—7月27日,各招生学校分类整理信息材料。

(四)7月28日—8月20日,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核材料,确定入学名单。

(五)8月21日—8月27日,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8月30日—8月31日,各学校上报入学新生信息(电子版),并通过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八、特殊群体权利保障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县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样待遇,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梁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42号)要求,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做好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四件实事的通知》(梁办发电〔〕21号)要求,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九、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和教师按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严禁巧立名目设立“科技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允许各小学以未在本校上幼儿园为由,拒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县直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服务区、超规模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把入学年龄关,禁止学龄前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任何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和体育局及各招生学校要通过上网公布、召开家长座谈会、下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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