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曲阜市城区柴油货车限行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状况,市政府确定自年12月17日起,对曲阜市城区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柴油货车限行区域:G曲阜西外环(不含)以东,G曲阜北外环(不含)以南,孔子大道(含)以北,创业大道(含)崇信路(含)以西。 二、城区柴油货车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对柴油货车实行限行。 三、进入城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必须分别达到国五(Ⅴ)或国六(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进入限行区域。 四、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自年12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阜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