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请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并予以处罚。现公告如下: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全市道路实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自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已建设运行的路口、路段智能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曲阜市境内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京沪高铁曲阜东站内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开发区(工业园、功能区)内道路、镇街、村庄社区供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抓拍地点1、静轩东路与化工路路口处2、静轩东路与远大路路口处3、静轩东路与云风街路口处4、静轩东路与建设路路口处5、静轩中路与南门大街路口处6、静轩中路与仓庚路路口处7、静轩中路与大学东路路口处8、国道(西外环)与校场西路路口处9、国道与小雪公路站处10、合德路与会展南路路口处11、合德路与滨河大道路口处12、延恩东路与常乐街处13、鼓楼南街与南马道街处14、鼓楼南街与五马祠街路口处15、鼓楼北街与后作街路口处16、长春中路与林道路路口处17、万古长春坊处18、大成路与会展南路路口处19、大成路与孔子大道路口处20、孔子大道与文昌路路口处21、杏坛路与文昌路路口处22、孔子大道与文宣路路口处23、大成路与会展北路路口处24、孔子大道与高铁广场二环路十字交叉路口处25、创业大道与春秋东路十字交叉路口处26、创业大道桥北处27、国道公里交警二中队处 28、国道公里+50米徐家村处 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及告知 智能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系统自动比对审核无误后,10日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公安交警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依据及处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及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科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咨询服务,电话--,市民及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济宁交通违章查询”进行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到公安交警违法处理中心(会展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电话--,接受非现场处罚,并应到指定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法律后果 交通违法行为人不按法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处罚、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其法律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年7月21日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