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均应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一、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公示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即时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信息。 公示时间:企业应在以上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公示即时信息。 三、逾期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方法及服务指导 请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中科白殿疯医院看白癜风的医院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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