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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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

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经信息核实后,举报人可获得

50元至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山东省公安厅近日了印发

《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12月1日起,

山东省范围内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

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奖励标准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以上的奖励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元。

举报方法

1.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可通过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我知道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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