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全市道路实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一、启用时间

  自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已建设运行的路口、路段智能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

二、道路范围

  曲阜市境内已建成通车的城市道路、京沪高铁曲阜东站内道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开发区(工业园、功能区)内道路、镇街、村庄社区供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等。

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抓拍地点

1、静轩东路与化工路路口处

2、静轩东路与远大路路口处

3、静轩东路与云风街路口处

4、静轩东路与建设路路口处

5、静轩中路与南门大街路口处

6、静轩中路与仓庚路路口处

7、静轩中路与大学东路路口处

8、国道(西外环)与校场西路路口处

9、国道与小雪公路站处

10、合德路与会展南路路口处

11、合德路与滨河大道路口处

12、延恩东路与常乐街处

13、鼓楼南街与南马道街处

14、鼓楼南街与五马祠街路口处

15、鼓楼北街与后作街路口处

16、长春中路与林道路路口处

17、万古长春坊处

18、大成路与会展南路路口处

19、大成路与孔子大道路口处

20、孔子大道与文昌路路口处

21、杏坛路与文昌路路口处

22、孔子大道与文宣路路口处

23、大成路与会展北路路口处

24、孔子大道与高铁广场二环路十字交叉路口处

25、创业大道与春秋东路十字交叉路口处

26、创业大道桥北处

27、国道公里交警二中队处

28、国道公里+50米徐家村处

四、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及告知

  智能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系统自动比对审核无误后,10日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公安交警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

五、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依据及处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及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科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咨询服务,电话--,市民及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济宁交通违章查询”进行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到公安交警违法处理中心(会展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电话--,接受非现场处罚,并应到指定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七、法律后果

  交通违法行为人不按法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处罚、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其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年7月21日

   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网友“曲阜穆罕默德”:曲阜数字交通全面启用,为保障畅通打下坚实基础。提个醒,司机行人朋友注意安全通行,不要违章违法,天网看的清楚着呢!

(文章来自曲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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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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