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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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曲阜出台意见,公布贯彻落实省及济宁市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共五个方面26条。

意见内容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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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金融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年同期水平。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年同期水平。

3、畅通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切实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6、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降低运营成本

7、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

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10、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11、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3、加大专项补助。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

四加大稳岗力度

14、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5、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年6月30日。

16、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17、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8、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19、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五优化政务服务

20、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21、强化粮油等民生商品供应保障。加强地方粮油储备供应能力建设,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完善粮油储备、运输、加工、销售监测应急供应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监测。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检测费用。对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积极争取省、济宁市财政按照80%比例补助。

23、落实企业复工政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4、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5、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26、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对于重点项目、企业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组建专班跟进办理。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国家、省、济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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