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怎么能治好了 https://m-mip.39.net/nk/mipso_6706972.html山东省征地信息平台公布曲阜一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庄分别是:北雪村、前西庄、大峪村、柴峪村、小峪村、刘家庄、中元疃村、南元疃村、西曼山村、小烟村、彭庄、西魏庄、东魏庄、鲍家庄、何家村、曹家庄、大果庄东村、大果庄西村、杨庄村、古路沟村、张庄、仓门村、李家杭村、杨家屯、刘家村、南兴埠、白杨树村、白杨店、东鲁贤村。尼山镇东魏庄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东魏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南元疃村以南,尼山镇东魏庄村土地以东、以西,彭庄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其他土地(田坎)28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东魏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东魏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东魏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 尼山镇西魏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西魏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尼山镇东魏庄以西,西魏庄以南、以北,息陬镇大峪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63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风景及特殊用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15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西魏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西魏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西魏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 尼山镇彭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彭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尼山镇彭庄以北,东魏庄以南,西魏庄以东,小烟村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彭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彭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彭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 尼山镇小烟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小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尼山镇彭庄以东,小烟村以南、以北,西曼山村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14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4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小烟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小烟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小烟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 尼山镇西曼山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西曼山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尼山镇西曼山村以西、以南、以北,小烟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7平方米,涉及农用地7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7.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均已在鲁南高速铁路临沂至曲阜段建设过程中清理补偿完毕,涉及补偿费用前期已由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西曼山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西曼山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西曼山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 息陬镇南元疃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南元疃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南元疃村以南、以西,中元疃村以东,尼山镇东魏庄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南元疃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南元疃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南元疃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令刚 联系) 息陬镇中元疃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中元疃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南元疃村以南、以西、以北,刘家庄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63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2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中元疃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中元疃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4.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中元疃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令刚 联系) 息陬镇刘家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刘家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刘家庄以南、以北、以东,中元疃村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刘家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刘家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刘家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令刚 联系) 息陬镇小峪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小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小峪村以南、以北,柴峪村以西,小雪街道前西庄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坑塘水面平方米,沟渠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小峪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小峪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小峪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联系人:孔令刚 联系) 息陬镇柴峪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柴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小峪村以东,大峪村以西,柴峪村以南、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1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柴峪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柴峪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柴峪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息陬镇大峪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息陬镇大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大峪村以南、以北,柴峪村以东,尼山镇西魏庄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风景及特殊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其中:草地(其他草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8.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息陬镇大峪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息陬镇大峪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息陬镇人民政府、大峪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前西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前西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息陬镇小峪村以西,前西庄以南、以北,白杨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4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1.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8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前西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前西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前西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北雪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北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店北头村以西,北雪村以南、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28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4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分别位于第一级区片和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第一级区片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第二级区片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第一级区片面积为1.公顷,第二级区片面积为0.7公顷;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72万元/公顷(合4.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1.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北雪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北雪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9.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北雪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东鲁贤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东鲁贤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白杨店以西,店北头村以东,东鲁贤村以南、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东鲁贤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东鲁贤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9.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东鲁贤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白杨店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白杨店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白杨店以南、以北,白杨树村以西,东鲁贤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20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白杨店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白杨店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白杨店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白杨树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白杨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白杨店以东,白杨树村以南、以北,前西庄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坑塘水面平方米,沟渠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工矿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白杨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白杨树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白杨树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小雪街道南兴埠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雪街道南兴埠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北雪村以北、以西,南兴埠以南,陵城镇刘家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小雪街道南兴埠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小雪街道南兴埠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小雪街道办事处、南兴埠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刘家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刘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小雪街道南兴埠以西,陵城镇仓门村东南,刘家村以南、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45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8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刘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刘家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1.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刘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杨家屯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杨家屯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杨家屯东北,李家杭村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5平方米,园地(果园)平方米,林地(其他林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1.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杨家屯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杨家屯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2.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杨家屯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李家杭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李家杭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李家杭村以南、以西,仓门村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6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坑塘水面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8.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38.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李家杭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李家杭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李家杭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仓门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仓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仓门村东北,玄帝庙村西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33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仓门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仓门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仓门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张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张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张庄以南,古路沟村西北,陵兖路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63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2.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4.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张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张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张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古路沟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古路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古路沟村西北,杨庄西南,张庄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6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古路沟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古路沟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古路沟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杨庄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杨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杨庄村以南,古路沟村以北,大果庄西村以西,张庄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沟渠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34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0.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7.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杨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大果庄西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大果庄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前果庄以西,大果庄西村以东、以南、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分别位于第一级区片和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第一级区片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第二级区片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第一级区片面积为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公顷),第二级区片面积为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公顷);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大果庄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大果庄西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8.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大果庄西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大果庄东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大果庄东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大果庄东村东南,曹庄西北,前果庄东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动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坑塘水面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6.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48.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大果庄东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大果庄东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1.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大果庄东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曹家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曹家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曹家庄以北,大果庄东村东南,何家村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7平方米;建设用地6平方米,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6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6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曹家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曹家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曹家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何家村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何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何家村以南、以北,鲍家庄以西,曹家庄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2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98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4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9.4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何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何家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何家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陵城镇鲍家庄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菏泽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鲍家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陵城镇鲍家庄以南、以西,杨家屯以北,何家村以东(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涉及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水浇地)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万元/公顷(合7.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3.6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鲍家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鲍家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人民政府、鲍家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15日起,至年7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年7月1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